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爱岗敬业。
2.年龄在18周岁以上,59周岁以下。
3.教师岗位,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(含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,取得国(境)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员)、专业(或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)和其他资格条件(详见《岗位表》)。
4.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(或学位)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(或学位)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(或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)。
5.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(请见《岗位表》)。现役军人、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、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,不得应聘。
6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:
⑴有职业学校工作经历;
⑵有教师资格证;
⑶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;
⑷有相关学科或专业竞赛获奖证书;
⑸我校原聘用人员表现优秀的;
⑹有企业工作经历。